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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妻外遇 對象是伴郎

吳姓、王姓男子情同手足,吳還擔任王的伴郎,孰料婚後,伴郎與新娘婚外情,丈夫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並求償。王妻辯稱是婆婆太愛錢,夫妻感情生變,一審判決兩人共應賠償38萬元。



王與吳是多年朋友,兩人交情是「死忠兼換帖」,兩年前王結婚,吳擔任伴郎。但結婚不到1年,意外發現妻子的手機有好友與妻子的曖昧簡訊,且已持續兩個月,立即要求吳與妻子不能再來往,兩人也表示後悔,同意不往來。



事實上兩人繼續交往,去年間王跟蹤到台南市北區某汽車旅館,抓到姦情,除控告他們妨害家庭,並求償精神損失,也離了婚。王表示,他平日對妻子呵護有加,沒想到是以真心換取妻子的絕情。他說,「朋友妻不可戲」但最要好的朋友卻背叛,要求妻子與吳各賠償100萬元。刑事部分吳與王妻各被判刑4月及3月。



妻子卻指婆婆超愛錢,在家做月子時向她收月子費;她請育嬰家在家照顧孩子,婆婆每月也要收保母費。加上丈夫之前與女性友人也有外遇,夫妻感情才會發生問題。



但因妻子無法舉證王有外遇,台南地院法官判決兩人各應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給王。但扣掉吳毀損王的汽車及打傷王所需付的醫療費用,實際上賠償38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轉載來源:聯合新聞網 鄭慧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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