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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夠丈夫大男人要離婚 被提議「行房百次換簽字」

彭姓婦人與林姓丈夫結婚22年,感情不睦。她難以忍受機車被對方偷裝GPS(衛星定位系統)監控,更難以忍受被提出「行房100次」換取簽字離婚,終於告上法院,一審還被判敗訴,但上訴後經高等法院認定兩人情分已盡,改判准離婚。



彭婦控訴,丈夫是典型大男人主義者,以前她當家管時,他就經常說話傷人,嫌她不做家事,做菜難吃,讓她精神壓力很大,若假日未隨同回夫家,還會被發脾氣。



彭婦又指控,三名子女都成年後,她開始外出工作,丈夫竟懷疑她有外遇,在機車上偷裝GPS監視行動,忍無可忍的她提出協議離婚,對方又說要行房100次才簽字,簡直將她視為妓女、性奴。



林男主張,他從未強迫妻子行房,但太太外出工作後卻經常半夜才回家,假日也跑不見人影,還會在廁所講電話半小時以上。他更發現太太有旅館的發票、牙膏,因此裝設GPS,避免她結交損友。



新竹地院一審認為,彭婦無法提出丈夫性暴力事證,且丈夫有意改善雙方關係,判不准離婚。彭婦不服上訴。



高院二審認為,彭婦外出工作改變家庭生活模式,但林男不願調整心態溝通,顯示婚姻已有破綻,再加上三位子女都同意感情不睦的父母離婚,因此撤銷原判決,判彭婦勝訴。



轉載來源:東森新聞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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