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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離婚 好友PO文罵男方判賠50萬

一家國際知名藥廠在台吳姓主管疑因婚外情而離婚,吳妻的好友張女、王男為了幫吳妻洩憤,上網PO文指責吳男「逼離婚、搬空家中物品、私吞房屋增貸 款」等,吳男認為撰文內容不實,怒提告求償,新北地院認定張女、王男未查證即PO文,已傷害吳男名譽及隱私,今判兩人須賠吳男50萬元。



吳妻質疑吳男與呂姓女下屬有婚外情,提告通姦並離婚,事後雙方和解並簽下協議書,吳妻撤告,不料吳妻的友人張女、王男為了幫吳妻討公道,竟以「蘆洲倪麻」 名義上「BabyHome」網站討論區,以「囂張又欺人太甚之外遇」為題發表文章,指責吳男:「強逼老婆離婚」、「年薪數百萬,離婚後每月給親生女兒撫養費1萬2」、「趁老婆上班時,清空家中所有物品和家電」、「將現有房子增貸,錢不知道藏那去了。」等。



吳男提告指稱這篇文章在公司廣為流傳,害他遭受同仁異樣眼光,且文章內容不實,以嚴重損害他的名譽,要求王、張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。



王男辯稱文章未具體指名指述對象是吳男,張女也堅稱自身經歷跟吳妻相同,基於感同身受才發表文章,並無刻意捏造或誇張描述相關情節。



但新北地院根據吳男和吳妻簽訂離婚協議書,認為吳妻自認無法維持婚姻而決定離婚,並非吳男強逼,且吳男除支付女兒每月撫養費1萬7千元,還要負擔女兒學費,且將原先房屋留給吳妻及女兒居住,加上吳男同事證稱看過文章會連想到吳男,法官因此認定兩人PO文前未經查證,導致吳男名譽受損,判兩人須賠償50萬元;仍可上訴。



轉載來源:蘋果即時 孫友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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